网上传播淫秽视频牟利 儋州一男子获刑4年

25.08.2020  19:46

    儋州市一名28岁男子某为牟利,兼职给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视频,共上传394个视频非法获利2244元。一审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羊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羊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开始,羊某经朋友符某(另案处理)介绍,兼职给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视频。羊某使用自己的电脑从符某发来的色情网站下载淫秽视频后,通过符某提供的账号密码将下载的视频上传到指定的色情网站,符某根据上传成功一个视频2元至10元不等的报酬结算给羊某。羊某通过上传淫秽视频到色情网站,共非法获利约2244元。

      2019年4月15日14时许,民警在儋州市将羊某抓获,之后从羊某租住的房屋查获其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并从该电脑的硬盘中提取了394个淫秽视频。经鉴定,提取的394个视频均是淫秽物品。

      一审法院认为,羊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394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后退赃2244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羊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羊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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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