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1.10.2015  12:1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月7日至2月7日,省委巡视一组对我厅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31日,省委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深入领会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是我厅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是必须尽全力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一定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对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厅党组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是对厅党组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是对厅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对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品质、能力素质、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的现实考验。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厅党组诚恳接受巡视意见,坚决逐条逐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厅党组成立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的两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主持工作的局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副主任,负责巡视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先后召开4次厅党组会议、3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责任分解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在厅门户网站、内网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厅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对负责的整改事项积极承担责任,带领分管处室深入调研,研究措施,严格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由厅党组纪检组组长牵头,成立了4个调查组,分别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深挖细查,完成了初核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厅党组向厅属党组(党委)、支部转发了《巡视整改通知书》、《关于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了《省委巡视一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省人社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解表》,28个整改事项均由厅领导牵头负责。按照“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建章立制”4个步骤开展整改工作,做到“三个逐一”:反馈意见逐一分析聚焦、整改措施逐一讨论研究、整改结果逐一审议“过堂”。各单位(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监督,把抓好整改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查制度缺失、管理薄弱方面的问题,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开展巡视整改以来,厅系统组织制度制定修订工作77项,已经制定出台29项,基本成熟正在履行审批程序36项,正在修订7项,已经纳入计划准备着手制定5项。

  二、扎实整改,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平衡,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了我省近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厅党组成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了“严于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专题,发挥了表率作用。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指导部署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要求厅属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7月,举办了全省人社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培训研讨班,全省人社系统80余名负责同志、党组(党委)支部书记参加培训。三是针对厅属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意见》、《厅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制定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拟出台《厅党组巡访工作制度》,督促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明责、履责、担责、追责。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厅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强调责任,敲响警钟。针对巡视反馈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厅党组责成该局立行立改,务必改出实效。今年以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党组从抓学习、抓制度、抓落实入手,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举办了1次廉政工作座谈会,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海南省社保局强化社保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教育方案》、《海南省社保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2015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等规章制度、计划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开展巡视整改以来,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共召开29次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召开11次专题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一是制定了《厅纪检组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制定了《厅党组纪检组约谈工作制度》,加强对厅系统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根据约谈工作制度,厅党组纪检组组长于8月27日对厅机关19名晋升或轮岗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二是建立厅系统巡访工作制度,每个季度对厅属单位进行巡访监督。厅纪检组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3)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针对长期以来纪检队伍建设薄弱、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从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选配21名干部作为厅纪检组兼职工作人员,在厅系统范围内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开展交叉执纪监督检查。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厅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在8月份的干部调整中,又调配2名干部到厅党组纪检组作为纪检专职工作人员,充实了纪检工作力量。加大纪检监察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选派11人次参加中纪委、人社部、省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年底前还将举办一期全省人社系统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

  2.关于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管理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监管。一是积极追缴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宁医院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专项审计,以第三方专业审计结论作为制订还款计划的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被骗取的医保基金予以追缴。针对临高县人社局少数干部违规办理超龄参保等腐败案件,利用会议时机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案件,吸取教训,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并指导临高县对骗取的社保基金进行了追缴。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在全省推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办法,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保医师管理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加大对违规社保医师的查处力度。草拟了《海南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暂行办法》,出台了《海南省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监督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对医保医疗服务的协议管理及年度考核、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并要求对医保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成立海南省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司法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重点监控的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新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医院)坚持每月至少到现场检查1次,对费用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对违规行为当场指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计划每年组织2次全省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重点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社保基金、就业资金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

  (2)构建“教育引导+内控制度+科技预防”防控体系。一是收集整理了2010年以来我省人社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例,采取业务交流授课、培训等形式,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通过案件剖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指导全省人社系统各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监管和作风纪律教育。组织社保、就业业务培训班9期,帮助各级经办人员熟悉和掌握业务,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及时堵塞漏洞。二是在就业资金的监管上,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已于8月底组织业务分管负责人与各岗位人员签订了《廉洁自律责任书》,处级干部集体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规定对涉及就业资金的申请、发放或存在疑议的问题,先通过业务部门集体讨论,再按程序报批。三是开发应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医保服务实时监控实效,构建反欺诈骗保的医保防控体系。推进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

  3.关于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诸多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培训业务的管理。针对主管培训业务的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问题,一是从2015年起,坚持就业导向,开展订单培训,取消了培训指标分配方式,由省直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场需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训协议,以就业协议和就业承诺书为主要依据提交开班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实后报厅机关审核。二是出台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2015年度省本级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拟对预算资金中320万元创业培训任务进行公开招(评)标,探索公开招投标机制,研究制定就业培训招投标办法。

  (2)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建设。针对尚未有效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管控、评估制度的问题,一是将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作为省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度省属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确定的标准,严格要求省属职业培训机构特别是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师资力量。二是根据年审情况,从严把关,要求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整改。三是建立省本级培训师资管理库,目前已将省内部分大中专院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具有相关专业任教资格的教师,分级分类纳入管理库,已入库师资148人。认真组织150人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初步拟制《省本级职业培训师资评估制度》,正在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将组织专家、用人单位对入库师资评定等级。

  (3)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申请、发放环节的监管。对就业资金的申请、发放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规范办事流程,完成了就业资金管理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的编制。完善审核制度,对就业资金的申请、发放严格按程序执行。二是改进监管方式,要求就业资金审核拨付必须在系统进行,通过联网数据对享受补贴对象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培训班现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下达《停课整改通知单》,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取缔。

  (4)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清查整顿。对虚报、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一是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整顿,追缴回资金17.2403万元。召开追缴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追缴财政专户资金1.49万元。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海口市各区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补足相关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配套资金。二是将职业培训管理纳入《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参培人员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就业情况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重复参加培训、申请补贴情形。严格审查培训开班申请材料,从材料的完整性、计划大纲的合理性、授课教师的资格、学员身份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深入用人单位核实订单培训情况,对于情况属实、符合政策规定的作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以受理,严防编制虚假材料开办培训班。三是把好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关,通过系统校验和现场核查,严格审查培训班学员的培训、鉴定、就业等是否真实一致,申报人数与参培人数是否真实一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培训班坚决不予补贴。

  4.关于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查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加强教育。责成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召开了廉政大会,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再次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反面典型案例。在相关业务部门中开展了廉政纪律整顿,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劝诫。在考务会上,突出强调廉政工作纪律,并在考前1个工作日,通过微信、QQ或短信等平台,向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发送工作纪律要求,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对督导员每次督导情况进行反馈。8月以来,累计发送督导工作纪律信息近40条。二是深入调查。厅党组成立专门调查组,深入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调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核查情况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了《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细则》,从资格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和纪律、日常管理等5个方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控,每次检查培训班前强调工作纪律,制作《职业培训检查工作纪律》卡片,督促检查人员随身携带,自省自律。对职业技能鉴定委派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完善鉴定委派工作制度,根据年检结果公布优秀鉴定所名单,建立需要省属鉴定所协助鉴定的市县与鉴定所双向选择机制。

  (2)加强对委托鉴定所收取鉴定费的监管。一是查实个别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培训机构收取额外费用,已要求结算后退还。二是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所收取鉴定费行为。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收费标准、收费许可、亮证收费、鉴定费用途、违规收费处理等7个方面明确了委托收费的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强对委托收费的监督。将结合每年鉴定机构年检,开展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收支情况、收费票据、报表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坚持开展日常检查,对委托收费行为进行巡查。在门户网站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省三亚技师学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厅党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省三亚技师学院,查实并处理违规给教职工购买节日慰问品问题,对省三亚技师学院党委班子进行了集体廉政教育谈话,对时任院长、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纪律处分,并责成2人向厅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6.关于“不干事、不担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纠正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聘请专人录入医保信息的行为。一是责成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深刻反省,认真开展自查整顿。通过整顿,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依赖思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二是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窗口单位专题会议,认真查找服务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方面存在的不足,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相关处室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深入整改2006年开始建设的省再就业培训基地与人才市场大楼尚未竣工的问题。积极配合省纪委开展调查,做好项目后续收尾工作,已提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计。

  (三)执行纪律,落实上级重要部署方面

  7.关于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超编配备8辆公务用车进行整改。确立了“封停使用、摸清情况、明晰产权、厘清责任、分类处置”的整改思路,立即将8辆超编车封停,责成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对超编车辆进行清查,待有关部门对车辆性质做出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2)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违规占用下属单位10台车辆进行整改。已退回借用下属单位的7辆车,对已封存的3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未按规定将单位房屋租金上缴省财政,涉嫌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厅党组责成该局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一是将收缴的房屋租赁款上缴财政,上缴工作已于9月9日完成;二是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实际,将房屋全部收回,不再出租;三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2)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未按规定将单位房屋租金上缴省财政,涉嫌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厅党组责成该局立即冻结剩余资金,有关政策、程序明确后,及时上缴。

  (3)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违反收支“两条线”,造成鉴定费脱离财政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从2014年8月起,严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分成比例的复函》执行收费。二是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下发了《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鉴定机构必须考前缴费且在组织实施鉴定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费中属于上缴省财政的部分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求市县鉴定机构和省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鉴定费应严格按要求缴入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5年6月以来,没有鉴定机构拖欠鉴定费,应缴的鉴定费全部缴入省级国库。三是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程序,增强鉴定收费透明度。四是拟建设网上收费系统,减少人为干预。

  9.关于落实上级政策措施、落实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重要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措施。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通知》,加大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监督指导力度,将制定完善公开招聘笔试、回避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

  (2)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重要部署。针对将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权控制在手中的问题,一是从2015年6月起,严格落实《关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除题库外,中级、初级及专项能力考核职业资格鉴定的资格审查、考评员派遣、督导员派遣、阅卷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全部下放到市县。二是加强对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了《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程》、《海南省考评员工作细则》,明确市县鉴定中心、鉴定所(站)、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工作流程和要求。三是指导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签订鉴定质量责任书,明确权利、责任和处罚,规范鉴定机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行为。四是对下放权限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问题的市县人社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时查处。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厅党组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的处级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的处级非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

  11.关于个别领导涉嫌搞小团体、填报重要事项信息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涉嫌搞小团体的单位进行了整顿,要求对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自查,严格执行《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制度。对涉嫌搞小团体的个别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克服任人唯亲、团团伙伙等问题。对不如实填报重要事项的个别领导进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纪律教育,责成按规定补报信息,并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三、建章立制,着力巩固和拓展整改工作成果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坚定不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纪律教育的冲击力和震撼力,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和厅党组22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查清楚、不放过。对违反党的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单位和部门,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从厅党组做起,督促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厅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党委)、支部每年向厅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更加突出党组纪检组及厅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努力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有效监督。对工作不实、责任缺位者,坚决问责。坚持“”在“”前,把监督对象由关注少数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以更大精力“治病树”,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同时,严肃查处厅系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坚决“拔烂树”。

  (三)扎实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6个专题的学习研讨,举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训班,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建立“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清单和台账,适时向干部职工公示领导干部个人重点整改事项和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的观念,持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断完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反对“四风”高压态势。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着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突出“三重一大”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把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监管,围绕工程招标、资金管理、业务支出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环节,加快制定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完善制度流程,控制廉政风险,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资金管理的监督制约。强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大力弘扬制度文化和执行文化,坚持一切按规程、按规矩、按纪律办事,进一步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8-65369649;邮政信箱: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3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编:5702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