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诈骗学生家长 三亚一教师等2人获刑

14.04.2020  09:11

      近日,三亚中院二审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三亚中学教师姚某霖赌博欠高利贷,走投无路之下遇到周某询问其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姚某霖谎称自己可以拿到三亚市各中小学入学指标,能够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并先后伙同周某诈骗60余名学生家长指标费,涉案金额达159.5万元,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上诉人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上诉人姚某霖。2018年5月,周某问姚某霖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姚某霖在没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的情况下,谎称其在教育局工作认识领导,有能力可以办理三亚市各中小学的入学、转学指标,并将三亚市各小学入学转学指标费用情况发给周某(含底价、建议价),要求周某收取建议价,将底价给姚某霖,周某从中赚取差价,并承诺所有指标在8月底前完成入学事宜。

      周某为从中赚取差价,在未核实姚某霖身份及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的情况下,开始在亲朋好友中大肆宣传自己认识人能办理中小学入学、转学指标,甚至对部分家长直接谎称自己是教育局工作人员能办理小学入学指标,大量收取指标费并从中获利。从2018年5月至9月1日期间,周某共收取陈某锋等49名被害人共计141.3万元。周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将101.1万元给姚某霖,剩余钱款归个人所有。

      此外,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初,上诉人姚某霖用同样的理由,通过朋友介绍单独诈骗黎某苗等12名被害人共计24万元,所得款项被姚某霖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

      直到2018年9月1日,学校开始陆续报名入学,而姚某霖未兑现承诺,一个指标都未完成,并开始不主动联系周某且有意推拖,此时已有多名家长要求退钱,周某仍然收取他人的指标费。姚某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周某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被多名被害人报警举报后,2018年9月5日,姚某霖、周某在三亚市金鸡岭路被公安干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姚某霖、周某共同诈骗尚有135.5万元未退还被害人,姚某霖单独诈骗24万元未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霖、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共同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

      三亚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两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159.5万元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