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伙同他人砍伤保安 只因找停车位起争执

10.04.2015  18:02

      原标题:朋友找停车位与商场保安起争执

      一男伙同他人砍伤保安获刑

      因朋友停车找停车位与商场保安发生争执,接到朋友电话后,90后昌江男子李某舜伙同他人持刀砍伤保安替朋友出气。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舜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李某舜现年23岁,他和范某行是朋友。2011年10月21日凌晨1时许,范某行(已判刑)开一辆小轿车到海口大同路金椰岛宾馆门口找停车位时与在友谊广场当保安员的王某江发生争执,范某行打电话找来李某舜等三名男子帮其殴打对方。于是,李某舜等人携刀赶来后,范某行等人对王某江进行殴打,李某舜用刀将王某江背部、手臂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江后背部有八处伤口、左上臂有一处伤口,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11月27日,李某舜投案。

      经龙华区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舜于2015年1月20日赔偿王某江20000元,王某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龙华区法院认为,李某舜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