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时代”慈善更需法则呵护

18.02.2016  09:45

  近日,一篇为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众筹治疗白血病的求助信广为流传。这篇求助信经过当事人亲朋好友的转发,短短两天时间内就在国内的众筹平台上筹集了超过50万的金额。但在筹款的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许多质疑的声音。   (2月17日《北京青年报》)

  网络改变了世界,同样也改变了公益慈善。与传统相比,网络募捐的范围更广泛、获得捐赠更快捷和便利,组织起来也更简单。当然,网络直捐也是一柄双刃剑,在提升募捐效率的同时,争议与质疑也随之而生。这些争议直指募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善款使用的正当性,这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经不起检验,事实上都会对公益慈善形成伤害,最终会透支社会对公益慈善的信任。

  在“众筹时代”的网络直捐,还处在野蛮生长的状态,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求助募捐、募捐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由谁来进行以及善款如何使用、谁来监督等等,都缺少清晰的法则和行为的边界,而没有中止争议的客观标准。在操作过程中,缺少了权威第三的审查、把关与监督,限于捐与受双方,始终都避免不了公信的怀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众筹时代”慈善更需法则呵护。网络时代激发了微观层面更广泛的活力,但失去现实制约又缺失规则配套,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洼地。“e租宝”、泛亚两大互联金融诈骗案用血的教训,给单纯的互联网创新浇了一盆冷水。没有规则的自由,只会导致秩序更大的破坏。

  去年11月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其中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受限倍受争议,环顾这些争议的核心其实是限制个人公开募捐,会不会剥夺个人通过网络公开求助的权利。显然,这并不是反对禁止个人公开募捐,而是希望在立法过程中,针对规范网络直捐设计出既能保障个人求助权利,又能将网络直捐纳入监管的规则。慈善是透明的事业,在规则的范围内、监督的视线内运行是永恒的原则,救助的权利与接受审查与监督的义务,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而是相伴相生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