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可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

21.09.2014  02:07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海南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支持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省发改委将给予快速预审、及时转报,推动发债申请及早获批服务。
        文件明确,发改委将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此外,海南还将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鼓励各市县加大对项目收益债券的研究,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申报试点。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衔接、合作,支持棚户区改造采用“债贷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债券与开发性金融及商业贷款各自优势,实现多渠道融资。 
 
(文字编辑:符云枭  视频编辑:张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