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可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

10.09.2014  10:46

    原标题: 海南:企业可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获悉,两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支持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省发改委将给予快速预审、及时转报,推动发债申请及早获批服务。

      据透露,发改委将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鼓励各市县加大对项目收益债券的研究,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申报试点。

      扩大“债贷组合”。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衔接、合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缺口情况进一步研究,支持棚户区改造采用“债贷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债券与开发性金融及商业贷款各自优势,实现多渠道融资,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记者梁振君通讯员王飞实习生林诗婷程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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