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最高可申领50万元

03.11.2016  02:04

  科研创新服务机构有成果和服务,可科技资源运用效率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要升级,却面临较高的创新成本。怎么破题?海南省近日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创新券,企业使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企业(统称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科研创新服务后,可持创新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现。

  “政府发放的创新券有5000元、1万元、5万元三种面额,可多张联合使用,有效期为两年,能满足科技型企业个性化研发需求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从印发实施的《海南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中了解到,企业与科研创新服务机构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该负责人说,推行创新券,既可以为科研院所创造技术服务收益和相关衍生服务收益,还能改变我省企业缺乏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科技创新券是针对区域内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的企业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用于企业向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技术服务。作为一种联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货币”,创新券不直接将资金给企业,而是通过纽带作用,将企业的创新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充分结合,利用经济契约方式,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据了解,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安排与监管,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省科技厅官网了解具体申请细则。(记者王玉洁实习生熊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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