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南企业信息须向社会公示 造假将列黑名单

27.08.2014  16:58

      原标题:10月1日起企业信息须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造假将列入“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改革后的第一次企业信息年度报告,时间从2014年8月1日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企业需要上网填录的信息有,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主体录入年度报告经提交后,报告内容同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进行处理。此外,我省也在探索建设诚信市场主体公示制度,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分类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行政审批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一定限制。      □记者罗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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