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经营过期食品……定安发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4.03.2023  22:41

  大幅上涨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图示……3月14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大幅上涨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

  2022年12月19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定安县雷鸣镇人民东路定安雷鸣某药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存在同一批次产品进货价28元/盒的情况下,日常销售价格为30元/盒(进销差价率为7%),在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提高销售价格为45元/盒,进销差价率达到60%,存在进货成本未变化的情况下大幅上涨药品价格行为,哄抬药品价格。该大药房被罚没款1102.5元。

  大幅上涨价格销售布洛芬

  据悉,定安县定城镇沿江二路32号的定安某药品大药房布洛芬悬液原来的进货价为16.5元/瓶,销售价格为17元/瓶,2022年12月9日布洛芬悬液进货价为19.9元/瓶,销售价格标注为38元/瓶。2022年12月9日进货布洛芬悬液20瓶,于2022年12月11日销售3瓶,价格为38元/瓶;2022年12月12日销售2瓶,价格为33元/瓶和28元/瓶;2022年12月13日销售1瓶,价格为22元/瓶。该药品进货价为19.9元/瓶,销售价38元/瓶,进销差价率为91%;销售33元/瓶,进销差价率为66%,进销差价率均超过50%,在上述布洛芬悬液进货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哄抬药品价格。该大药房被罚没款735元。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12月13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定安新悦广场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所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和进货验收记录。该药店因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

  经营过期食品

  2022年2月16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定安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见龙大道定安定城某商行货架上的干吃奶味棒等9种过期食品。该商行被没收过期产品,并罚款5000元。

  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7月22日,定安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等在定安定城某五金机电店店内发现有标注“大艺”注册商标的充电式冲击扳手(2106-02)2套(1套里含有1个“大艺”机头、“大艺”电池2块、“大艺”充电器1个)。经鉴定,上述发现的标注“大艺”商标的产品为假冒侵犯“大艺”注册商标的产品。该五金机电店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元。

  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9月15日,定安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定安岭口某服装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该服装超市存在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涉及“NIKE”2顶帽子,“NIKE”3双拖鞋。该服装超市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元。

  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图示

  2022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定安某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销售的花香一号封浩洋富硒大米、香软粘封浩洋富硒大米、海波封浩洋富硒大米、封浩香号封浩洋富硒大米、海波红粘封浩洋富硒大米等5种产品未按照小作坊食品要求标注标签,同时产品包装盒和内标签均标有地理标志图示,现场无法提供地理标志授权文件,且该合作社没有办理《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证》,执法人员在仓库发现标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材料,其中外包装盒1620个,内标签2400条(每条6个产品标签)。经查,存在未办理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证、未按照小作坊食品要求标注标签、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图示的违法行为。该合作社被警告,罚款合计2500元,没收侵权的包装盒1620个、标签24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