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300㎡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02.09.2016  02:34

      原标题:海南取消300㎡以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8月31日,海南省消防总队召开优化消防审批服务百日大行动动员部署会。根据会议部署,海南将最大限度精简消防行政审批条件,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

      此外,海南还将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容错机制。对于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送齐全。

      全面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咨询、报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开通“服务直通车”,实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提前介入,源头对接,落实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跟踪服务。对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每月回访,其他项目实行阶段性节点跟踪管理,定期回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项目消防行政审批快速高效。

      全面优化消防行政审批受理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和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场所,不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只需提供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只需提供乡镇政府或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

      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同步受理、同步办理。同时,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按规定进行局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