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从今日起酒驾将有可能在看守所内过年

04.02.2015  15:51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4日电(记者 毛雷)2月4日是立春,也是2015年春运的第一天,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从2月4日开始,如果酒后驾驶,将可能在看守所内过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南省交警总队表示,将一直保持对酒驾、醉驾、超速、毒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高压态势,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文明驾驶、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