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5吨及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仍需办理运输证

30.11.2020  14:51

  11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总质量4.5吨及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仍需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介绍,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道路冷藏运输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范畴,因此,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冷藏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需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但驾驶人员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现提醒拟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冷藏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托运人、装货人注意选择具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冷藏车辆承运冷链、冷藏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