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乐东2人被罚没款合计12.739万元

12.07.2022  22:22

  7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近日,乐东2人被罚没款合计12.739万元。

  据悉,3月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反映称,位于乐东县九所镇镜湖村1队42号的乐东九所真达配送经营部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存有的5个规格为5公斤的空燃气瓶、11个规格为15公斤的空燃气瓶、14个规格为50公斤的空燃气瓶、16个存放有燃气的规格为50公斤的燃气瓶为张某彪所有。经查实,张某彪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至查获时,张某彪已销售了96瓶的燃气。

  今年4月2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利国镇派出所执法人员到利国镇绿源市场一横路97号进行检查,发现陈某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查实,陈某武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现场存有的50公斤燃气瓶8瓶(空瓶)、15公斤燃气瓶36瓶(25个有气、11个空瓶)为陈某武所有。至查获时,陈某武已销售了130瓶的燃气。

  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张某彪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9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