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户政策看大陆思想解放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务院台办在16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利好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陆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对此,台湾《旺报》28日刊文称,这一举措让人联想到大陆个体户政策的思想解放。
文章摘编如下:
个体户是大陆“私营经济”的先行者,早在1970年代末,就随着中共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开始在大陆各地纷纷设立;而私营企业的兴起,是几年后的事情。
改革开放之初,尽管外商投资开放了,但大陆的私人投资,仍然受制于传统意识型态的束缚,而不得舒展。在这种情况下,何以个体户能率先出现于社会呢?
1988年,大陆修改宪法,正式承认私营经济的地位,即认定它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有益补充”。此时私营企业已兴起,和个体户共构成私营经济,而这两者的分野,按照该年配合修宪而制定的私营经济相关法令规定,是以7人作为分界线,即雇用超过7人的私营经济体,叫做私营企业,至于雇用7人及以下者,就是个体户。
此后,这套标准又用了许多年,直到2011年,大陆政府正式制订《个体工商户条例》。这个条例,把以往的个体户雇用人数上限取消了;而个体户营业面积,过去有5百平方米的上限规定,这规定也由新制订的该条例予以取消了。因此可说,个体户政策至此不再局限于教条,有了显著的“思想解放”。
值得台湾方面注意的是,2011年制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开放了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户,只是,第一步的对台开放内容中,仍有一些限制,如规定台湾居民只能在北京、上海、福建等9省市设立个体户,且仅可经营零售、餐饮两种行业,还有,每家个体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10人,营业面积不超过5百平方米。这些专对台湾居民的限制,是对台相关政策的“试点”安排,即其先作局部开放,以试验成效。
如此试验了几年之后,大陆官方终于在日前宣布,大举开放台湾居民设立个体户,可设立省市增加到26个,可经营行业扩大到24种,更重要的是,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两项限制,都取消了。此后台湾居民设立经营个体户的条件,已近似于大陆居民。这可说是“准国民待遇”。(李孟洲)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