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信息认定问题的通知

27.04.2015  17:53

琼人社发﹝2015﹞44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出生年月信息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信息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为确保政策的连贯性,比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3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出生年月信息,以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