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

13.06.2016  18:40

  昨日凌晨,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发出一条紧急寻人信息:6月10日18时许,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美调村4岁男童秦××在村口走失……一时间,社会各界人士高度关注,甚至自发加入到搜寻队伍之中,其中包括当地300多名村民。昨日下午6时许,走失男童被公安部门在博厚镇高城村水利沟的涵洞里找到,已不幸溺水身亡。(6月12日南海网)

  悲剧让人扼腕,但更应省思当下。暑期来临,正是孩子们戏水的时候,这样的悲剧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拿什么来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不再让悲剧重演?从整个溺亡事件来看,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之责无疑是最大的原因,但观照现实,又是什么原因让家长无法履行好应尽的监护之责?

  除了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让监护之责没有得到明确,也没有能够起到督促和规范作用外,更多的现实情况是,这些年,我们从传统的“乡土中国”迈向“流动中国”,为了谋生,或给孩子们提供一个遮风避雨的家,一批又一批年轻父母走出农村来到城市打拼,为城市付出汗水的同时,也让留守儿童承载了太多的不幸。

  而这种不幸中,就有时刻面临的生命危险。有人或许会说,实现不让儿童脱离监护,也可以有很多选择的空间,比如一方留家照顾,或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显然,这些都是值得农村父母尤其是家有留守儿童的父母重视的建议,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监护之困。

  可问题是,留守儿童进城,亦或者一方留家照顾,都有现实困难。譬如进城,如何就学,又如何享受天真的童年,显然还需要流入地政府部门在保障政策上加以落实,需要更多制度上的保障;再如一方留家,势必让孩子的关爱残缺,无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而言,在保障留守儿童生命安全方面,远不只是父母的责任。

  当然,作为父母要承担起首要责任,这既需要道德上的约束,也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确责”。同样也需要各地政府积极消除政策壁垒,实现他们对进城打工和尽到监护之责的平衡。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快消除农村发展困境,让更多孩子的父母能够在家门口就业,让孩子们不再饱受留守之痛,也在根本上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寇振宁)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