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5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查,有你认识的吗?

07.11.2022  23:50

  11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邱某

  车牌:海口430485

  身份证:4600271997****1338

  酒精检测值:82mg/100ml

  姓名:曾某

  车牌:海口36975

  身份证:4301031991****051X

  酒精检测值:96mg/100ml

  姓名:严某

  车牌:海口025722

  身份证:4600031985****0235

  酒精检测值:193mg/100ml

  姓名:张某翼

  车牌:海口00686

  身份证:4104031982****2016

  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姓名:邢某增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21991****3531

  酒精检测值:7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