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级法院集中宣判4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2.10.2019  21:41

      10月2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蔡某、卜某奇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海口中院供图

      10月2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蔡某、卜某奇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海口中院供图

    为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南省高院统一部署,10月22日上午,海口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罪名涉及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

      当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蔡某、卜某奇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罪名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刑期从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6年以来,邹某纠集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杨(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追债,并吸毒、赌博,渐渐在椰林路一带积累了一定恶名,并置办了自制火药枪、弹药及管制刀具。在邹某的指挥下,在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长期在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法院依法判处邹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蔡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卜某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自2018年以来,海口两级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78件489人,审结52件293人(重刑率35.84%)。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8件166人,审结6件103人(重刑率59.22%);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20件93人,审结16件71人,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