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税收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为助力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9月28日9时,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以通过公开庭审原告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税收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并宣判的方式,进行了一次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法宣传。
原告委托其公司员工及代理律师,被告稽查局委派其副局长及代理律师、被告省税务局委托其法制科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原告对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无异议、对二被告确认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合议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认定原告存在非法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该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合议庭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确认后,综合案件事实,经评议得出一致意见,并予以当庭宣判,确认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为了推进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1月1日发布执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鼓励类企业应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方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类企业是指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作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相关涉税服务的企业,也应遵循合法及责任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致力于市场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