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4.02.2016  09:41
                                          ——2016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符跃兰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海南“十二五”胜利收官作出了新贡献。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局中去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审议28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通过和批准了27件。

  以立法扩大生态省建设成果。针对河道采砂管理无序、非法采砂猖獗的问题,制定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对河道采砂管理体制、采砂权出让方式和许可证的核发、作业规范和监督检查、装载运输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为加大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带来的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海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等进行了规范,努力遏制各种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原则方针、财政保障措施、火灾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肇事者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护我省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法制支撑。制定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鼓励蓄能型供冷产业发展,增加农业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具体节能措施,推进我省节能工作。

  以立法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集中修订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实现旅游车全省同城运营,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推动导游薪酬机制改革,从制度上促进形成维护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修订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就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决定,共决定停止实施19项和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取消了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制定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构建综合治税体系,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强化税收征收协助责任,推进依法治税。制定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对应急预案编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搜救报警要求等作出规范,要求提高搜救能力,支持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省委海洋强省战略。

  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修订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着力解决我省住宅小区供配电突出问题,明确电力主管部门职责,规范电力线路走廊空间管理,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着力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细化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责任,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立法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制定海南省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就宪法宣誓适用范围、誓词内容、组织形式、基本规程和监誓安排等进行制度设定,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意识。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规范选民登记范围和候选人提名,规范投票行为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程序等,为推进我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和人才引进、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旅游业和教育事业等作出规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为贯彻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立法程序,常委会对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进行了审议,并将修正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落实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新规定,积极指导三亚市、三沙市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及时作出关于三亚市、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率先在全国完成地方立法权授权工作,三亚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全国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加强对市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提高报审法规的质量,先后审查批准了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将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4件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报经省委同意后再进入立法程序。坚持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法规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提前介入法规起草部门的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开展立法协商,邀请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工商联和民主党派人士、立法专家顾问参与法规起草、论证活动。探索立法中评估新方式,制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选择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6个工作报告,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1次专题询问、15项专题调研。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改变在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后才进行程序性审查的传统做法,提前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和基本思路的报告,就“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提出建议,使人大意见在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得到吸收采纳。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态势主动开展调研,提出通过产业联动、项目带动、政策撬动、改革驱动、作风推动,打好遏制经济下滑“组合拳”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国际旅游岛优惠政策落地情况调研,撰写题为《争取优惠政策重要落实优惠政策更重要》的调研报告,建议海南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并实现新突破,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重视落实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针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欠缺、全省粮食单产总产徘徊不前、橡胶产业面临困境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我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新兴工业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强调把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狠抓现有政策执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了槟榔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建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和盘活存量资金。听取审议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重点加强对审计披露问题的跟踪监督,省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资金管理和问题整改力度,并实行披露问题台账式督促整改。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比2013年度明显减少,整改率明显提高,整改率达到90%。2013年度5个整改遗留问题也基本完成整改。及时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省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调整方案,合理安排政府债券使用方向,加快支出进度,发挥好债券资金效益。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首次明确我省地方债务总限额,有效控制了举债规模和政府债务风险。开展了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强调要制定好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完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养老软硬件建设,增加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供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要求理顺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回应人民群众降低菜价的期盼,开展稳定“菜篮子”价格专题调研,提出“责任有属地、生产有基地、流通有市场、营运有机制、扶持有政策、体制有保障”等降低菜价的对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开展了我省农民工就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专题调研。

  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情况的报告,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 “大普法”格局。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强调要继续加大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力度,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职业教育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要求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信息化条例执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琼台两地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情况的专题调研。继续跟踪监督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省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力量薄弱、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和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依法惩治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开展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题调研。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继续强化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及早谋划“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乱采滥挖河砂的典型案件,推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解决全省城镇内河污染严重、农业面源污染突出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 “两低” 的问题。以上两项执法检查社会反响热烈,省人民政府已着手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专题询问时,采取制作和播放相关专题片,以个人报名、小组推荐及邀请省人大代表提问等方式,创新和丰富了专题询问的内容与形式。边开展监督边督促问题整改成为监督工作的新亮点,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有关部门关闭了个别不符合办院条件的农场敬老院,入院老年人得到妥善安置,并将改址新建。

  着力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进入法治轨道。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访来信,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和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信访案件调查研究,对重点信访案件开展带案下访,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一批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与时俱进推进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推动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委员积极参与,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听取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72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组织90多名代表参与了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

  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提出的13件议案、29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建议交办会,确定“海南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6件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会同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深入市县开展走访督查。首次召开全省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着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2期,组织184名代表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多规合一”、反腐倡廉等有关知识,为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和“一府两院”工作资料,组织50多名代表参加省委及“一府两院”的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和知识面,不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协助我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全年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9人次,其中依法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237人,免职73人,接受辞职2人,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组织216名拟任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测验,做好颁发任命书工作,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谋划,精心实施,做好表率,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开展专题教育。坚持把深化学习放在首位,组织好党组书记及其成员上专题党课工作,组织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6次,用好用活正反两方面典型,准确领会“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人大工作,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在东方市天安乡陈龙村召开“真抓实干促脱贫”现场会,高质量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给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补钙”和“加油”,巩固拓展了“四风”整治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认真落实中央2015年1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调研组深入全省市县乡镇开展人大工作调研,在找准问题、理清对策思路的基础上,起草了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送省委待审批。

  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琼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调研、房地产税等税收立法调研、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立法研讨会、“两院”组织法立法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交往联系,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改进我们的工作。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工作交流,加强与海外侨领侨团的联谊沟通,促进对外合作,宣传了海南,增进了友谊。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及各位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得到了全省各族人民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仍需完善,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方式方法还需要创新,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增强;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代表工作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提高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作出新贡献。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推进立法工作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围绕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落实,主动适应海南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年拟审议法规项目19件,批准法规项目4件,并将对31件法规项目进行跟踪,根据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展的情况,适时提请审议。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法规。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改革立法,拟制定关于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园区调整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拟修改城乡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拟研究修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二是加强旅游市场建设和管理立法,拟修改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拟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拟研究修改旅馆业管理规定。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继续审议并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拟修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拟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拟研究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拟研究修改环境保护条例。四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拟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拟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五是加强海洋资源的保护立法,拟修改珊瑚礁保护规定,拟研究制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条例。六是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制度立法,拟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拟研究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

  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督促指导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进度完成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积极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咨询工作。发挥好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指导有立法权的市县开展立法工作,积极支持三亚市、三沙市尽快起草本市立法条例。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做好监督工作

  贯彻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原则,切实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力度。全年拟安排听取审议15个工作报告,组织开展5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1项专题询问,开展17项专题调研。

  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拟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2014年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情况、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进展情况的报告。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执行情况、全省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畜禽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对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情况调研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强化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监督。拟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开展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外事工作、宗教工作、华侨文化传承与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继续跟踪监督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中部市县农民增收情况、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拟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拟组织开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执法检查暨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监督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专项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生态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三、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深化代表工作

  深化和拓展“两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基层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发挥代表服务大局的作用。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推动代表建议的有效落实。继续做好代表履职培训、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等服务保障工作,着力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结合贯彻落实1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完善发展,着力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四、以建设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坚持崇廉拒腐,保持奋发有为。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人大干部自身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本次大会即将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新的形势要求赋予了人大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新的光荣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作出新贡献!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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