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8.09.2017  07:3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397名。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三沙市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增加2名;其他市、县、自治县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琼部队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名。

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8%左右。

四、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代表。

五、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六、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届。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七、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