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通知

26.10.2016  19:02

琼建人函﹝2016﹞62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通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和选拔我省建设行业优秀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1063号)要求,现将开展我省建设行业2016年“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作为人选进行推荐。
   二、选拔名额  
  根据琼人社函﹝2016﹞1063文件要求,我省建设行业本批共计选拔第三层次人选3名。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优异的业绩;  
  (三)其科研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选拔、报送备案的程序选拔。申报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七天)、审核后向我厅进行推荐。我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入选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并对申报人条件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程序公示,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业绩综述(一式五份)、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公示证明(各类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五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组织人事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柳济杰 电话:65200072
  附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