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通知

31.10.2014  19:06

琼建人函〔2014〕55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通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和选拔我省建设行业优秀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4]89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建设行业“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作为人选进行推荐。
   二、选拔名额
  根据琼人社函[2014]898号文件要求,我省建设行业本批共计选拔第三层次人选3名。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备案的程序选拔。申报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审核后向我厅进行推荐。我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入选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并对申报人条件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为充实我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创造有利条件。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业绩综述(一式五份)、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公示证明(各类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五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柳济杰 电话:65200072
  附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