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细化人才住房新规 市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3.10.2019  15:54

      安居才能乐业。近段时间,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三亚人才住房新规主要包括:一是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琼人才局通〔2019〕24号文件精神,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具体人才范围为,经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二是实际引进并在三亚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在工作岗位被纳入《三亚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人才。

      三是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三亚市还明确规定,市属事业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

      “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三亚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宣传力度,简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