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的决议

31.05.2018  05:43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

      (2018年5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省委《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事业,特作本决议。

      建设自由贸易区(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海南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海南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中共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就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制度性安排。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决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中共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海南新时代发展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决定》总体部署,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借鉴我国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自由贸易港先进经验,结合海南特点,做好顶层设计,谋定而后动,逐步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精简负面清单;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航运逐步开放。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按照“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更加注重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人流、物流、资金流自由进出的开放新高地。到2025年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制度;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同时,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契机,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把海南打造成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要以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高起点谋划和推进重点改革,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深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开放旅游消费领域,培育壮大旅游消费新业态,推动旅游消费提质升级,提升旅游消费国际化水平;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强南海维权和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海洋科技,打造海洋强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巩固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发展制度,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百万人才进海南,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过不懈努力,将海南打造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25年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35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到本世纪中叶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成为综合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领先的地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根据海南新时代新使命新定位的立法需求,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构架,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依法开展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高质高效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加快解决事关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大局的重大问题。要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及时依法讨论决定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相关重大事项,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共同遵循的法律准则。要进一步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为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适应海南新时代新使命新定位的需要,加快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廉洁政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省委《决定》的要求,认真制定和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具体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各项工作如期有序推进。要建立长效化的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工作督察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围绕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察法,实现监察全覆盖,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万众一心,奋发图强,以主人翁的姿态担当起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的神圣使命。各行各业要主动适应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进程中加快行业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舆论宣传,为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海南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