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

01.06.2016  01:24


海南人大网5月26日消息(记者 叶小博)在顺利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后,为期两天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实到55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主持。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何琳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命朱洪武为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任命高海燕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王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汪海鹏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邱隽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会议决定免去褚晓路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王焕明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决定免去黄明荣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附其他任免名单:

法院

任命:

张柏桢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吴剑平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许波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西克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庆忠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汪海鹏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祥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柏桢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高玉萍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袁晶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陈启明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王萍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检察院

任命:

欧卫民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

高海燕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邱隽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