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1.2017  16:34

 

海南人大网消息(延边)1月19日上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海口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实到43人,符合法定人数。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共进行了9项议程。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关于调整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增加会议建议议程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草案)》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审议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白沙黎族自治县和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

11点30分,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顺利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闭幕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主持。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实到4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增加会议建议议程的决定》和《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草案)》,将名单提交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将报告(稿)提交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表决了任免案。

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17年2月20日至24日;会议建议议程由原定七项增加为八项,即增加“其他”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陆俊华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和李富林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会议任命黄胜春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胡曙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奇志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羊茂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符建成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成信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林志民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奇志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马轶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黄一哲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梁永平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罗葵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羊茂明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张成信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任命吉星霖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巍、赵德君、王妙燕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批准任命李思阳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亮为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青为三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佟莉莉为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建华为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涛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流为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翔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论为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循表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耿武为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刚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国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杨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俊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招霖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俊东为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张一敏、刘亚铭、王达优、陈招霖、张国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钟宁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胡俊东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