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抗拆违还打伤执法人员 东方12人因妨害公务罪获刑罚

31.12.2019  13:31

      12月30日下午,东方法院公开宣判符某来等12人妨害公务罪一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符某来将原来用于普通聊天的微信群改名为“兄弟姐妹们”微信群,大坡田村部分村民加入该群交流东方市政府对该村拆除违建的信息,该群逐渐成为群成员讨论如何对抗市政府对大坡田村拆除违建的平台。

      2019年7月7日,在得知市政府拆违管控工作组前往大坡田村拆违管控时,被告人符某来、符某明、符某慧、袁某强、符某川在“兄弟姐妹们”微信群里号召村民出来阻止执法人员拆违管控。执法人员进入大坡田村后,数十名村民向执法人员扔石头,打砸拆违车辆和公务用车。被告人文某海、陈某辉参与其中。被告人赵某清则威胁执法拆违车司机如启动车就砸车,被告人文某用激烈言语阻止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因遭到暴力抵抗被迫退至大坡田村高铁桥桥头,村民则将三个绿色大型垃圾桶倒放在桥头设置路障,被告人文某、赵某清、文某海站在近百名村民的人群前排与执法人员对峙、阻拦执法人员进入大坡田村执行公务。

      期间,造成执法人员王某受伤和五辆车受损,并使该拆违管控工作被迫暂停。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来、袁某强、陈某科、符某川、符某慧、吉某东、苏某康带头并煽动他人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文某、赵某清、符某明、陈某辉、文某海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伤和五辆拆违执法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

      东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符某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文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赵某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符某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文某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陈某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某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符某川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袁某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吉某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符某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东方法院对非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损害法律权威及执法公信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切实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执法的权益,有效地打击了妨害公务犯罪行为。下一步,东方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妨害公务犯罪行为的力度,为全面建设法治东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