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个月4万余人因交通违规被责令纠违 50人被拘留

21.08.2015  00:38

  8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警方召开的交通整治推进会上了解到,自7月22日开展集中交通整治行动以来,已有4万余人因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被责令戴绶带参加纠违,50人被依法拘留,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警方表示,从第二个月起,如有再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将一律给予处罚。

  据了解,从7月22日部署开展全市交通整治工作以来,截止8月18日,海口警方共投入警力47600多人次,责令戴绶带纠违4万余人,其中违反电动车“八不准”39670人、违反机动车“三不准”959人;共依法拘留50人;查扣电动车2698辆、摩托车635辆、三轮车373辆;共发放“电动车八不准”交规教育卡258722张、“机动车三不准”交规教育卡129361张;张贴“电动车八不准”提示贴98472张、张贴“机动车三不准”提示贴49236张;悬挂宣传横幅360条,发送提示短信1260000条,在65台交通执勤摩托车和4台交通执法汽车上安装了高音喇叭,播发“电动车八不准”、 “机动车三不准”的宣传录音;组织志愿者上街执勤达到12852人次。

  经过4周的严管严治,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电动车靠左行、搭载多人、超量载物、安装遮阳伞等现象也大大减少。机动车违规掉头、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章行为基本得到了控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放等违规现象明显下降。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电动车、汽车每天违章数量逐渐减少。

  整治的第一周,平均每天约有2000人被责令披绶带、戴袖章,协助纠正违章;每天约有140辆电动车违章被查扣,每天约有13000人次因交通违章送到交规学习点进行法规学习。到了第四周,平均每天约有1100人被责令披绶带、戴袖章,协助公安纠正违章,较第一周下降45%;每天约有130辆电动车违章被查扣,较第一周下降7%;每天约有8400人次因交通违章受交规学习和教育,较第一周下降35.4%。交通事故明显减少,7月22日至8月18日,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41起,环比下降8.3%;其中受伤49人,环比下降22.6%;死亡13人,环比下降2.4%。

  部分交通设施得到完善,施划了海府路与白龙路、滨海大道与玉沙路等8处重要交叉口的电动车过街引导线;海府路(老省委路段)、龙昆北路与龙华路交叉口等3条路段增设了非机动车通道;设置了滨涯路等路段的中间隔离护栏;开通了海秀东路彩虹天桥、东湖三角池、义龙西路路口过街通道的交通信号灯,并划设人行斑马线,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好评。在近一个月的交通整治工作当中,广大参战民警、武警官兵、协警放弃了节假日、公休时间,全身心投入到路面执法当中,树立了海口公安良好形象。

  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强调,要坚持警力投放不减,仍保持每天有1700余名警力上街执勤。要错位调整执勤时间,根据各路段、重点路口的交通情况,对上、下午执勤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并保持中午、晚上时间有适当警力在岗在位。要扩大整治范围,滨江西路、疏港大道、新大洲大道、椰海大道等目前没有整治的路段将列入整治范围。

  完善道路设施建设,对各条道路进行机非隔离改造。要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从交通整治的第二个月开始,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人员要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继续实行戴绶带、观看录像等教育措施,同步查扣摩托车违法入市,以及摩托车在车站、码头聚集候客、乱停乱放,以及乱闯红灯、货物超载、搭载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乱象顽疾。

  同时,警方也将适当调整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对已建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要细化、完善路口、路段非机动车道;对规划建设没有非机动车道路进行调整,具备条件的设置护栏、施划交通标线等设施进行机非隔离;对不具备设置护栏等隔离设施的道路,采取取划非机动车道标线等方式引导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画标志实线;封堵不必要的道路开口,减少电动自行车从路口进入机动车道干扰机动车辆正常行驶。

  具体任务是:3个月内要对海垦路、丘海大道、龙华路等20条道路增设机非护栏、防撞立柱、标志牌,5个月内对碧海大道、博爱北路、安宁西路等346条道路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并完善配套设施, 2个月内要对凤翔路、琼州大道、海府路等22条道路123处不必要道路开口进行封堵,并完善绿化带和隔离护栏。

  另外,警方还将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发动群众支持、参与整治工作,加强现场抓拍,发动广大市民、网民、游客“手机随手拍”、“微信随时报”(关注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记录在案,通过新闻媒体加以曝光,促使违章违法人员公开作出整改表态,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整治的震慑力,提高市民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发动志愿者纠正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在广大市民中形成示范带动的效应。继续强化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小结”的督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