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暨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会议

21.12.2016  18:33

 

我厅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暨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会议

 

为了做好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动员部署,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12月16日,我厅在海口市召开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暨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会议。来自全省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及我厅发证的采矿权和探矿权人等150人参加会议,我厅总工程师张信芳出席会议,厅储量处有关负责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政策解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部署。

 

张信芳要求,强化公开,树立诚信,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深刻认识实行公示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监管理念,掌握信息公示主要改革内容,合理划分职责分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做到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公示,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规范“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整改到位,才可以移出。如果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要待自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起满5年后未再发生违法情形的,方可移出。对列入黑名单的矿业权人,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张信芳指出,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要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台账和数据库,各市县要制订本市县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多规合一”管控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设置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制订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标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会议还提出,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每一座矿山逐一排查,督促矿山落实治理方案,做好“边开采边治理”,对未及时治理的,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符合安监部门“黑名单”条件的要同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名单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违规突击生产。

 

 

同时,要求要建立多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及合理利用,妥善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滞后问题。

 

会议最后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市县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矿业权人落实开发方案和治理方案,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名单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违规突击生产。要求各矿山企业要提高警惕,严格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来源:厅储量处、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