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09.02.2017  23:37

 

 

琼人社发〔2012〕1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省社会保障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十一五” 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位置”的决策部署,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既定的目标。

(一)就业局势保持持续稳定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健全,就业创业培训有了长足发展,农村劳动者进城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有效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给就业带来的严重冲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持续保持基本稳定。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完善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三)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我省积极整合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渐趋合理,素质持续提升,创新能力、职业能力明显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四)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的新陈代谢、竞争择优、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招录工作进一步规范。

(五)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2006年以来,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建立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六)和谐劳动关系取得进展。 注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等措施。大力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企业非法用工行为。开展企业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两网化”管理试点的要求,已在海口市、儋州市实施管理试点,建立网格,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七)基础工作得到提升

进一步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先后由省人大颁布和修订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地方性法规;由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和《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障信息化能力建设(金保工程)成绩显著。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心机房,通过示范城市建设,城域网覆盖率从2005年的15%增长到现在的100%,部省市三级主干网络连通率保持100%。实现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的按月传输,上报率达到100%。

第二节 “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

(一)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建设为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使得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位更加重要,发展机遇也进一步凸显。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仅作出人才强国战略的决策,还针对实施扩大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2、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夯实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经济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经济快速增长一方面增大了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3、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省人民政府签署了省部共建国际旅游岛,促进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备忘录给予支持和倾斜,各市县党委政府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面临的挑战

从总体上看,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中西部地区严重滞后,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缺乏,人才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存在;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大,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方针。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在调整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具有强大的功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效消除广大群众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后顾之忧的重要保证,对于扩大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更多的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支撑。

2、城镇化加速,对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符合长期保持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在城镇化进程中,必然出现人员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的格局,必然产生整合既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需求,必然从客观上加快平衡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为此,必须加快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和衔接,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调剂,理顺管理体制,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打通城乡间的转移路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建设面临重大考验。

3、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规模将迅速扩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对服务质量和服务品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而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总体上看还不适应需要,基础建设薄弱、人员配备不足、能力建设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加大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否则将会严重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坚持民生为本的主线,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慎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注重人才优先。确立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发展布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使用中培养人才,在实践中评价人才,在建设中吸引人才,在发展中造就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打破产业发展瓶颈,引领社会全面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可持续开发。

2、注重保障公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的调节功能,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使人民群众都享有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社会保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平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不同群体的保障水平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以促进统筹城乡、更好满足流动性要求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整合,提高统筹层次,推进制度规范。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各类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努力清除影响就业人员转移就业和享受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的障碍,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4、注重便民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可及性。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改进服务手段,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利性。加快理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服务流程,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5、注重可持续发展。统一决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明确划分社会保障事权,落实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中长期平衡。进一步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风险预测,保证资金长期收支平衡,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应对各种风险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

第五节 主要目标

一、就业与再就业的工作目标

实现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45%;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为3万名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扶持创建5个国家级或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扶持创建3个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0万人、350万人、120万人、95万人、100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超过90%,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群参保率达90%,发放率达100%。积极创造条件,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适合城乡各类从业人员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待遇梯次化、管理服务社会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使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让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5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元,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三、人才队伍发展目标

培养、造就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基本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才效能的整体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实用型人才从业能力明显增强。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达32万人(含中央驻琼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2.5万人,高、中、初级职称人员比例为7.8%:32.8%:59.4%。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39. 2万人,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比例为25:40:35。

——公务员队伍建设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善于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公务员队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超过60%,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四、收入分配及劳动关系工作目标

——以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为目标,加大职工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GDP增长速度和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年递增11%—15%,到2015年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信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理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备案率、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建立规范高效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手段逐步达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

——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和充实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水平和能力。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规、规章,完善办案规则。建立仲裁与司法顺畅衔接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调解工作。

五、基础能力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制度。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全面整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按国家要求,在全省221个乡镇、街道及48个农场新建乡镇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新机制,建成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覆盖全省580个社区服务站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以信息网络、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工程为核心,建设完成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到十二五期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覆盖到全省各街道、社区和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加快社会保障卡建设,扩展社会保障卡发放人群,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社会保障卡发卡范围覆盖到全省所有参保人,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每个参保对象,全面支撑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持卡领取待遇等业务。

六、基本建设项目目标

——投资2亿元,创建海南省工伤康复中心。

——投资1.07亿元,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基本建设。

——投资2.81亿元,建立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暨技能鉴定基地,总用地面积为50亩。

——投资0.48亿元,新建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楼。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督促市县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促市县政府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市县政府在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控制失业率。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匹配劳动力资源。

第二节    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在全省形成一批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十二五”期间,扶持建设一至二所技师学院和增加一所高级技工学校,逐步形成以技工院校为骨干、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社会需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技能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争取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具有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学历以上的教师比例达到10%以上,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大招生工作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技工学校在省内外的综合影响力。

第三节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岗位拓展计划”、 “创业引领计划”、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专门基层项目,组织实施应征入伍等就业项目,为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四节 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

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完全失地农户的就业援助,按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确保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大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力度,强化面向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五节 全面推动农民工工作

督促各级政府全面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健全面向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解决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衔接问题,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户籍、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作,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县和乡镇建设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站,夯实农民工工作的基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制度。

第六节 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设立创业发展资金,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全面促进我省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强化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健全创业服务机构,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督促和指导市、县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构。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抓紧抓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型城市创业示范作用。

第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定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精神,建立起覆盖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努力实现适龄人群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11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从2011年起,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均衡各类人群保障待遇。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省内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逐步与省外签约省市联网。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伤预防费用使用规程和监督办法;创建海南省工伤康复中心,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工伤职业康复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大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度,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2011年启动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失业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2012年启动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生育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参保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第二节 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加强非现场监督工作,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控,实现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互补及有机结合,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第三节 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险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的用人机制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继续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工作,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和有基层经历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工作力度。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完善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工作。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80%,对全省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

第二节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及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三节 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改进军转安置办法,拓宽军转安置渠道,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合理配置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军转安置机制,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队伍

第一节 优化人才政策环境

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进程。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专门扶持政策,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各类人才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构建社会化的多元人才投入体系。建立省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灵活运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加大人才投入。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加强人才保障配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工作、生活保障水平,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住房、医疗、养老和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各方面的保障制度。建立人才公共信息发布的制度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建立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聚集。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各类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优化我省产业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构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着力引进对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领军型人才,探索实行首席专家、首席教授特聘制度。在主要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争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量有所增长,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孵化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落实我省和人社部共建国际旅游岛项目,实施专家团来琼服务计划,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充分利用省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不断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选拔资助工作,向重点扶持产业、优势产业等领域倾斜,并逐年加大投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人才培育作用,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训600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515人才工程”为基础,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均衡专业技术人才的区域分布。建立健全和落实有关人才选拔、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基层一线和中西部地区流动。开展欠发达市县专项人才扶持工程,深入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人才扶持项目,通过统筹人才区域开发,促进人才的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制度改革,着眼于服务人才、支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拓宽评价渠道,更加注重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着重加强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中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建设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完成100名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做好技师学院的组建工作,努力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促进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仿真模拟技术的应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需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双证”制度。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允许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破格参评技师、高级技师。选择部分院校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

第四节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竞赛选拔和岗位使用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进一步强化培养、使用与待遇紧密联系的激励作用。

第六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

第一节 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随着企业效益增加提高职工工资的制度。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建立企业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科学的信息引导。

第二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行业、性质及特点,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

第三节 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章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一节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建设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出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完善《企业诚信评审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协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二节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制定适合不同行业人员的规范劳动合同文本, 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引向行业性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书面审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建立劳动保障维权预警机制。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做好安置方案的审查及相关劳动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努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不断提高监察员的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结合开发公益性岗位、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金保工程”的实施,强化街道乡镇社区一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逐步达到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等一系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等制度。         

第四节 推进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在全省各市县分批设立仲裁院。实现地级市和案件较多的县(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将仲裁庭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大部分市县建立比较规范的仲裁庭。建立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细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劳动人事仲裁员考核聘用办法》,规范和统一办案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考核、聘用和管理。联合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出台广泛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企业集中地的街道、社区建立调解组织的办法,促进劳动争议尽量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仲裁之前。

第八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建设

围绕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推动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和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修订我省现行有关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办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保持90%以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完成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教育。

第二节 继续推进金保工程建设

巩固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采取省部共建形式,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导,5年内财政投资0.4亿元,在完善省级大集中、覆盖全省城乡各类人群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和资源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制度,建成包括社会保障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劳动就业监测和招聘管理、宏观决策支持等信息系统,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12333电话咨询中心建设,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业务范围,探索电话咨询服务、政府网站、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的联动,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一体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

全面整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对各市县的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逐步进行改扩建,在221个乡镇、街道及48个农场新建乡镇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统一的金保工程数据中心为依托,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健全法规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节 实施重大项目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