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物价局违规许可收房产他权管理费被通报

12.06.2014  18:43

  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对该县物价局违规许可该县房管局重复收取住户他权(房产贷款抵押、典当)管理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2007年10月,省物价局就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监督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琼发改价管[2003]726号文件规定收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不得重复收取房产抵押、典当管理费”。但2010年9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擅自给该县房管局核发《收费许可证》,违规许可该县房管局仍然保留收取房产贷款抵押、典当管理费项目,致使该县房管局依据此收费许可,从2008年至2013年7月,向29家企业及1196户购房户违规重复收取房产贷款抵押、典当管理费共计160.6705万元,时间长达5年之久,损害了购房户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为此,保亭纪委决定,对该县物价局违规许可收取房产他权管理费问题进行全县通报。目前,相关退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记者 黄婷 通讯员 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