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一粮油公司经理侵吞国有财物4.3万元领刑4年

12.12.2014  13:16

  粮油公司经理假公济私,将国有公司合作房部分房款抵去个人债务,还伪造水电费交付票据,贪污公款4.3万元,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海南一中院终审宣判,保亭八某粮油供销公司原经理黄某因贪污罪获刑四年。

  2000年,黄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承诺归还3万元。2001年,保亭八某粮油供销有限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林某合作建房,粮油公司可分得四间铺面。2003年,王某想买两间铺面。黄某与林某协商,王某拿到合建房屋的两间铺面,抵减掉购买款3万元。王某付了余款,并办了房产证。

  2007年2月,粮油公司所有账目须移交给保亭粮食局。结账时,公司有1.49万元账面余额,现金由黄某管理,黄某伪造2万元购房款收据“入账”。并虚报发放员工工资,伪造支付水电费,占有1.3万元。

  今年1月,保亭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黄某上诉。海南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