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30亩菠萝苗2次被毁 种植户质疑派出所不传唤嫌疑人

11.10.2015  10:34

  刚刚过去的8月和9月份对在万宁和乐镇新田村委会种植菠萝的覃大姐来说非常郁闷。覃大姐租用该村30亩土地种植的菠萝苗两次被人故意毁坏,几个月的辛苦付之东流,而更让她郁闷的是,至今都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满意答复。

  覃大姐介绍,今年6月份,她从新田村委会租了30亩的土地,在8月上旬全部种植上了菠萝苗,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8月20日上午,突然有30多名群众二话不说,就将她的菠萝苗全部给予了破坏。她向警方报了案,辖区和乐派出所受理此案后,报万宁市物价局进行估价,这次损坏的菠萝苗价值8100元。9月23日,这伙人再次毁坏菠萝苗,30亩菠萝苗被毁坏得只剩下一些零星的苗孤零零地长在地上,覃大姐为此欲哭无泪。

  “农户种菠萝苗先后投资肥料、人工等10多万元,损失已成定局。我们给派出所提供了当时一些涉嫌破坏生产嫌疑人的照片,证据非常有力,但不明白为什么派出所至今不传唤嫌疑人。”租土地给覃女士的李先生不解地说。

  李先生认为和这块地有关。李先生称,2010年年初,和乐镇新田村委会要将村里的55亩适合种植菠萝的土地准备向外发包。发包前,村委会召开了村民扩大会和干部会,绝大多数村民都同意将此块土地进行发包。于是,在当年2月15日,他以侄子的名义,与和乐镇新田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租地面积为55亩,租金每亩71元,并一次性交付租金11万余元。今年6月20日,李先生将其中30亩转让给覃大姐种植菠萝,可没有想到的给覃大姐带来了损失。对此事,新田村委会新任村委会主任李容花表示,虽然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从她任上签订的,但她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应该找和乐镇政府协调解决。和乐镇委吴云峰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田村比较复杂,鉴于菠萝苗已被破坏,他将安排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协调解决好此事。而至于种植户质疑派出所迟迟不抓人的问题,和乐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案件已经受理,还将继续调查,不方便介绍更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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