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妹妹产销有毒牛百叶获刑仍效仿 海口男子被判四年

07.12.2016  21:33

      原标题:男子明知妹妹产销有毒牛百叶获刑仍效仿 被海口中院判刑

      12月6日下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温某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讯员供图

      12月6日下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温某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学生等60余人参加旁听。

      2014年8月7日,温某(温某瀚胞妹)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判以刑罚。温某瀚(男,1962年生)在其胞妹温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就开始接手并继续使用温荣承租的加工店生产、加工牛百叶、猪嘴肉等食品,并通过温某原来摊位(东门市场档口)的销售网络销往全岛各地。温某瀚明知其胞妹就是因为在牛百叶等食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被判处刑罚,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效仿其胞妹温某的生产制作方法,再次以甲醛为原料浸泡食品并进行销售。

      2016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温某瀚的食品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抓获温某瀚,并现场扣押牛百叶20kg、猪嘴肉82.12kg、甲醛溶液1瓶、不明液体1桶、票据1箱及牛肚等其他食品若干。经鉴定,从现场扣押的牛百叶、猪嘴肉及甲醛溶液、不明液体中检出甲醛成分;从温某瀚销售给他人的牛百叶、毛肚中也检出甲醛成分。从现场查获的收货单等票据中发现有牛百叶的销售记录。经审查收货单等票据及综合案卷材料查明,温某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牛百叶1466.1斤,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猪嘴肉164.24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牛百叶1066.1斤,价值16776.5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瀚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宣判后,温某瀚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温某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并将加工出来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海南法院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厉的处罚”为标准,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政法委、省高院、海口海关、省“双打”办、食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成员单位代表及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专题座谈会。中国庭审公开网、海口中院官方微博、海口法院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