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查处一宗涉嫌经营未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案

13.12.2016  17:20

  近日,东方市局在进行无证化妆品第二轮专项整治中,查获一批未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7015元,涉案产品共3个批次,61瓶。该批化妆品外包装标示某品牌奶昔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化妆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当事人涉嫌经营未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扣押涉案化妆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