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修订《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 产品出口最高奖500万元

19.06.2019  13:20

  记者6月18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该市正式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原《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增加部分扶持措施,以适应海口市工业发展现状。

  修订后的《规定》主要有9大变化。将医疗器械制造和医药流通纳入扶持范围,增加享受视同医药生产企业扶持政策的条款。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考核指标由原来“实际缴税金额”改为“实际缴税市级留成金额”,保证税收能够覆盖奖励,降低兑现资金波动。

  同时,医药产业政策新增“全国医药百强奖”“大品种奖励”。对新引进落地生产的药号,当年给予单个品种100万元的奖励,次年再以该品种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国家级科研中心等的奖励由原来的100万元提升到200万元,并且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工业企业用于科研的新建项目,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重新调整化药、中药、生物药和医疗器械分类奖励办法。对于药品研发的临床研究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单个药品品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的奖励。将兼并重组的扶持范围由医药企业扩展到全市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由按市级留成的50%提高到90%。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奖励的力度不变外,新增对新三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的奖励。其中医药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医药企业产品出口。对年度出口额分别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开拓奖。

  医药企业进行国际注册奖励进行分阶段兑现。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落户本地生产的,从原来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改为获得国际注册批件给予20万元奖励,形成实质性出口的再奖励30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计思佳] [责任编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