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职工拟增加3个月的产假 男方拟有15天护理假

30.03.2016  13:00

  3月30日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海口开幕,会议提请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海南新计生条例拟在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草案》将调整完善基本生育政策,对可以申请再生育的情况进行明确。

  《草案》提出,删除现行条例关于晚育产假十五日的规定,取消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三个月产假的规定。同时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给予合法生育夫妻男方十五日护理假。《草案》还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天,并取消现行条例晚婚假的规定。

  该《草案》将在3月31日下午举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海南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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