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至3年太理想主义

12.08.2014  12:52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现代社会对职业女性的要求实在严苛,背负着哺育孩子的母性天职还要在职场打拼,北京这位人大代表道出了大部分职业女性的心声。笔者并不看好短期内能够实施,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现实面前这份提议显得过于理想主义了。

  首先,产假延长至3年,资金如何保障?王幼君代表提议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众所周知,北京作为首都其政府财政收入和社保力量或者可以对延长产假进行补贴,但是把提议放到全国范围来看,无疑会增大政府负担和实现难度。同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员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员工工资或以任何形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要将产假延长至3年,大多数企业负担不了。

  其次从职业女性角度来讲,3年的产假确实“休不起”。当今社会知识的更新换代日新月异,而工作本身既是付出的过程也是自我学习的过程。一位职业女性,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3年,再回来难免会感到生疏与不适。同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有不少单位打着各种旗号拒绝女员工,担心她们一入职就婚假、产假休一串。如果将产假延长至三年,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加以保证,岂不更是断了女员工的求职路?

  诚然,延长产假时间,无论是对孩子、母亲、家庭来说都是绝对的利大于弊,笔者也十分赞成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而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许多探索,欧洲许多国家是采用收缴薪资税的办法来为休产假的男男女女买单的。在日本,丈夫一个人的收入就足以养活一个家庭,因此也可以让妻子不遭受休产假的烦恼。这些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

  因此,将产假延长看似小事,实则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考量,才能真正实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