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起诉卖家交易欺诈,要求三倍赔偿,澄迈法院判了

06.05.2022  23:57

  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买家在网上购买一台投影设备,因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被告卖家不予退货退款,原告遂起诉卖家交易欺诈,最终,澄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据悉,原告在网上某平台购买了一台多媒体投影仪,其收到产品并启用测试后,发现该产品存在投影仪聚焦不良、部分标准视频文件不能正常播放等问题,且该设备与商家店铺所展示的设备外观不一致,包装无中文、无品牌、无厂家、无地址等规范性明显标识,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无出厂检验合格签章、生产商信息、生产日期及批次等电子类产品规范信息。半个月后,原告申请退货退款,被告以原告购买时间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原告的退货退款申请。原告起诉至澄迈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卖家系涉案商品的经营者,原告买家系涉案商品的购买者,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投影仪具有肉眼可见的聚焦不清晰等质量问题,加之被告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作假,说明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涉案商品价格为1028元,被告应该予以退还。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三倍赔偿3084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澄迈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