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电影公司原经理黄兴民被处分

12.12.2014  13:16

  日前,五指山市纪委对市电影公司原经理黄兴民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兴民在担任五指山市电影公司经理期间,在为公司职工办理失业补偿金手续过程中,收取职工“办事费”共计7400元。2000年至2001年,五指山市电影公司在出售国有资产过程中未按财务相关规定完善手续,违反了财经纪律。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五指山市纪委决定,给予黄兴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指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