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局五举措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03.11.2016  15:09

  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10月24日-31日,乐东县局采取五举措扎实开展辖区内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部署分组。乐东县局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6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会部署,选派局机关、稽查大队11名执法人员分为山区、沿海两个检查组,会同11个基层所对全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二是明确内容。乐东县局重点检查:1.学校是否成立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由分管领导主抓;2.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与外包食堂签订安全责任书;3.学校食堂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4.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操作规范要求;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有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6.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五专”要求管理;7.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是分类检查。乐东县局依据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将全县132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分为较好学校食堂25家、一般学校食堂80家和较差学校食堂27家,针对不同类别的学校食堂,确定检查次数,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是加大宣传。乐东县局在检查期间,向学校食堂发放《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必做、禁做清单》等宣传资料;在学校食堂显眼处张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必做、禁做清单,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是严厉惩处。乐东县局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共129份,责令不合格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以达到食品安全操作要求。如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乐东县局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