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辛普森”案 警方:知道凶手是谁可没办法

02.06.2014  14:05

  真相,何时水落石出?

  抛尸被判刑三年,已经刑满释放。可他交代的杀人凶手,却查无此人。因抛尸者谎言重重,刑警队长认定抛尸者就是凶手,但由于一直找不到直接证据,警方将证据移送检察院后,检方以证据不足不予杀人罪名起诉。

  有人指使抛尸,却没找到杀人的凶手。这个案子挑战着人们的常识。

  至今,云南省公安仍未放弃对抛尸者的侦查,但因至今没有找到确切证据,抛尸者目前已经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这个案子被律师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有律师认为,在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道路上,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典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

  5月24日,一大早,马定山就起床了。吃过早饭,他拉上老伴,步行三公里,来到平远街客运站,买票、上车、发呆……

  这样的双人行,马定山已经重复了不知多少次。

  几个小时后,他出现在红河州政法委门前,径直来到信访处。“我来问问我儿子被杀的事情……”一番询问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找的人出去开会了。马定山牵上老伴,又前往蒙自客运站返回平远镇。

  两年来,他从平远街出发,去过弥勒、去过蒙自、去过昆明、去过北京……马定山一直在追问一个人:李坚是谁?

  上访路

  失子老父追问:谁是李坚?

  2010年7月9日,马定山的儿子马光武被人杀害。

  2012年,弥勒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20时许,被告人徐黎明(化名)接到李坚的电话,李坚称徐黎明的朋友马光武已经被他们打死,叫徐黎明想办法把尸体移走……

  判决书陈述完事实后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徐黎明、张家超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们抛尸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被告人徐黎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家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但是,对于杀人凶手李坚,在判决中只字未提。既没有说另案处理,也没有说在逃。

  法院审判此案时,马定山并没有得到通知。后来,他去检察院反映情况时,才知道案件已经判决。拿到判决书后,马定山才知道,他一直认定的杀人凶手徐黎明,只是被判了三年,而且罪名是帮助毁灭证据。

  他认为此事有蹊跷,于是开始上访。他要弄明白,究竟李坚是谁?为何没有被判刑?现在究竟在哪里?为什么要杀害他的儿子马光武?

  马定山没文化,对事情的描述以及对自己的主张,逻辑不是太清楚。每到一个地方,他只是反复说:“我就是来问问那个案子,凶手为什么只是判了三年?”他求助过有文化的人,他曾经在街头找人写过资料,他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

  2012年6月18日,马定山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书面抗诉申请。7月18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开远市检察院复查。7月30日,开远市检察院立案复查。2012年10月29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回函:复查认为,徐黎明供述疑点重重,有重大杀人嫌疑,但就目前证据而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故意杀人。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检察院不予抗诉。但因杀害马光武的凶手还没查实,且凶案第一现场还未找到,而徐黎明有重大杀人嫌疑,因此建议移交警方重新启动侦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查清事实真相。

  马定山记不清究竟去过哪些地方,但从回复来看,他反映的情况,无疑受到了重视。2013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信访办开具《来信来访通知书》,将反映的情况,转到下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3年7月13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复: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就现有事实和证据,只能做出如此判决。因此,要求撤销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2013年8月5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回函告知:法院没有侦查权,他们反映的问题,法院已经在受案后作过退侦处理。

  目前,警方正在加大侦破力度,寻找徐黎明杀人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