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曾私下求和解 琼瑶:曾收他的信,觉得没诚意
《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一事沸沸扬扬半年多,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必须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琼瑶和于正都未出庭
2014年4月8日,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该剧一经播出,就在网络与电视平台上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109名编剧曾联名声援琼瑶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已经通过微信将判决内容转告琼瑶女士,能够感受到琼瑶的情绪十分激动。被告方于正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将上诉。
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一案也引发了编剧业界的广泛关注。12月11日,新浪微博用户编剧帮公开发表了《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共有109名编剧参与署名。声明指出,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编剧职业尊严。
据介绍,对编剧界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是否进行了抄袭很难明确界定。“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业界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副主任高雄杰出表示。
双方声音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于正工作室表示将上诉
“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得知宣判结果后,琼瑶在微博发声
有此一说
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
12月25日,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他向媒体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并表示500万元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他还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琼瑶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两天前接到了署名于正的信,但是信里面于正并没有承认抄袭《梅花烙》,也没有说有侵权的行为。“他只是说对于跟我引起诉讼,他非常抱歉。我无法肯定,这是于正的亲笔。如果真的是他写的,我觉得没有很大的诚意,宣判前两天发来,已经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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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就在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审理当天,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发表微博宣布自己将要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庭。
周浩晖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表示:“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于正,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