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个不准"为海南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04.07.2015  23:45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欲正人者先正己,在纪念建党94周年之际,海南省纪委印发《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七项纪律“二十个不准”从严从实规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

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七项纪律。

并就遵守以上纪律提出,不准发表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欺骗组织;不准未经授权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不准对群众口大气粗;不准违规私存、隐瞒问题线索;不准受人请托打听纪律审查情况;不准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准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的任何安排;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社交活动;不准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等二十个不准,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心遵从和行为自觉。

 

(视频编辑:龙威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