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院帮助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04.01.2016  17:27

  近日,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运用检察机关的求刑权,通过“多方社会调查、细致法制教育、与法院充分沟通”三步走,积极与涉罪未成年人父母交流引导的“3+1”模式,全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何某等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圆学子梦。

  2015年10月,二分院受理了乐东县何某等二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二审案件。未检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二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以较轻微的暴力手段抢劫同校同学一部价值640元的手机,次日已将财物返还并自动投案,有明显的悔改之意,一审法院对其二人均判处了监禁刑,并已收押。

  为全力挽救何某等二人,未检办检察官对案件及时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何某等二人的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其二人的成长经历及性格特征等情况,同时委托乐东县司法局对何某等二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做出评估意见。通过调查得知,何某等二人均出生于农村家庭,家庭关系融洽,父母都比较重视和支持二人学业。何某二人已考入职业学校,但因羁押在看守所,学业深受影响。而造成其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二人年少自控力弱的自身原因,家庭教育和学校法制宣传的缺失也是导致其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未检办检察官分别对何某等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未检办开展社会调查的同时,乐东县司法局对二人做出了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未检办检察官认为何某等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二人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更利于对其二人的教育、感化及挽救。庭审前,未检办检察官将开展社会调查所获取的材料向法院提交;庭审中,运用检察机关的求刑权,对何某二人提出改判适用缓刑的建议,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庭对何某等二人做出了适用缓刑的终审判决。

  何某等二人被释放后,未检办检察官多次进行回访,与何某二人的父母沟通,商讨对何某二人教育的方式,同时与乐东县司法局联系社区矫正方法,在多方的关爱下,何某二人不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更增强了继续追梦的决心和勇气,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回报司法机关的关爱及帮助。(撰稿: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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