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海南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

01.02.2016  21:17

      原标题:预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海南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海南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预防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广大群众、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节日气氛,但如燃放措施不当、管控不到位,极易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并且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垃圾,而且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造成环境污染。为防止发生这些问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对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管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书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认真落实禁限放各项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通告,明确重点内容。一是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区域(即国家机关、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公园、游览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内),以及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前公布。二是明确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考虑到我省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可指定部分区域、场所允许销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明确销售及限放时段,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火灾防控等情况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三是明确禁限烟花爆竹种类。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合理限定销售时间和网点。

      《通知》要求要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检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市县政府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烟花爆竹(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严格控制各类大型焰火表演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或组织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公安部门联合安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查处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要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普及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常识。要以查处的有关烟花爆竹违法案例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为重点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环保燃放,自觉抵制“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春节前,各市县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周”活动,在街道、社区、广场开设咨询点、宣传台,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禁限放”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