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乱收费典型案件 省物价部门对潜规则说“不”

11.06.2014  17:47

      原标题:擅自提高水电价 乱收费未明码标价  罚!

      文昌、澄迈市县通报查处乱收费典型案件

      澄迈瑞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瑞佳广场因存在停车场乱收费、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行为,去年7月,澄迈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不配合检查,不愿提供停车场收费财务资料,随后,澄迈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去年11月,澄迈县人民政府维持澄迈县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像此案当事人认为其所遵循的行业“潜规则”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并非个例。日前,记者从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办公室获悉,文昌、澄迈市县通报了擅自提高水电价格、乱收费未明码标价等典型案件。

      案例一文昌一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水电价格不服处理提出复议

      文昌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将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擅自提高水电价格标准。对此,2013年4月,文昌市物价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不服,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文昌市物价局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仍不服,上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文昌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文昌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准许撤诉,该案被依法维持。

      案例二物业公司停车费乱收费未执行明码标价被罚1万元

      2013年7月,澄迈县物价局对澄迈瑞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瑞佳广场停车场乱收费、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行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不配合检查,不愿提供停车场收费财务资料,不愿在检查所拍的照片等取证材料上做出意见和签名。

      经省价监局指导,澄迈县物价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11月,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澄迈县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纠正了乱收费及未明码标价行为,恢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并已将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省物价部门

      对“潜规则”乱收费说“不”

      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办公室介绍,近年来随着价监工作的重心转移,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对行业内部业已形成的“潜规则”说不,纠正某些行业长期形成的不正之风,为民执法。但由于案件的当事人认为他们所遵循的行业“潜规则”是长久以来的规范操作模式,不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因此,当事人在接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时,往往不能理解,提出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一些市场经营主体打着“潜规则”的名号乱收费行为,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执法,纠偏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