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实施意见,将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

30.06.2022  11:33

  省财政厅6月29日披露,《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开始施行。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透露,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对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时,继续对省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2-2025年度,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分别不低于55%、60%、65%、70%,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2023-2025年,中央、省、市县三级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比重调整为不低于55%,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各市县要把抓乡村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当地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

  聚焦全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弱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提档升级。支持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推广实施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具体由市县根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补助标准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对该项目新增投资额的30%(获得奖补的新增投资不宜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确保群众就业收入、产销对接收入等可量化指标不低于财政补助金额。

  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各市县可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发放就业补助(含帮扶车间补助、公益岗位补助和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等)、生产奖补和“雨露计划”补助;利用省和市县级衔接资金,对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给予务工奖补和省内县外就业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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